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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體和軟體的逆向工程中的工程倫理及合法性

有一位研究生曾經問:“我能否研究和發表評論別人擁有專利權或著作權的硬體或軟體產品?我的逆向工程行為是否產生工程倫理問題?”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通常是肯定的——研究和評論別人的產品通常不構成智慧財產權侵權,但是仍須小心審查是否有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約束與合理使用問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則比較複雜。對於這些問題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不僅能夠説明正確認識逆向工程中的工程倫理及合法性,而且對於科研選題避免雷區或陷阱至關重要,具有普遍的現實意義。

逆向工程(又稱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具有悠久的歷史,先是大量應用在軍事科技方面,後來運用到民用產品。由於軍事裝備的設計歷來是高度機密,各國均重視從裝備實物透過逆向工程推測出設計或進行仿製。所謂的正向工程是指從設計藍圖(或設計概念)到實物製造(或軟體代碼)的過程。逆向工程是從實物或軟體執行檔案反求設計藍圖或設計概念的過程。逆向工程廣泛存在於所有行業,包括機械、製藥、軟體等。逆向工程在促進技術進步的過程中,也飽受質疑和詬病,因為逆向工程被很多人用於抄襲模仿和惡意侵權行為。無論是機械、製藥還是軟體行業的逆向工程,都需要使用高深的測量、檢測、解碼技術,才能破解硬體產品或軟體程式的秘密。因此,逆向工程是具有高度技術含量的領域。透過逆向工程,人們可以很快破解產品秘密,免去正向工程所走過的彎路,節省產品開發成本,並做出創新或模仿。逆向工程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用好了,可以促進技術進步;如果惡意使用,會造成安全風險、智慧財產權侵權仿製、傷害所有權人的商業利益等工程倫理問題或法律問題。

一提到逆向工程,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山寨和抄襲等負面印象。一提到使用逆向工程研究別人的產品並在公開發表的學術研究中說別人產品的壞話,很多人擔心這是否構成侵權和誹謗。好的或熱門的產品人人都想模仿或研究,那麼有無不能碰觸的禁區?硬體通常是受專利保護的,而很多軟體是受著作權保護的,那麼硬體和軟體在逆向工程的合法性方面究竟有什麼區別?在交易和商業合作中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在逆向工程的工程倫理考量中應當如何評價安全性風險和社會效益等?這些問題都是本文開頭那兩個問題背後引申出來的必須要回答和澄清的問題,而且它們的答案因逆向工程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完善而變得非常複雜。

有學者認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具有專利保護的硬體產品或具有著作權保護的軟體產品進行逆向工程,構成對原產品或原作品的智慧財產權侵犯,例如包括低成本的複製、分享、對原產品技術細節的重新演繹引發技術推廣過程中潛在的不正當競爭等。對於這個問題的清晰認識,需要依靠對各國專利法和著作權法保護範圍的仔細解讀。目前法律界對逆向工程合法性問題的答案仍然是模糊的。

由於逆向工程能夠有效推動硬體和軟體產業的創新、競爭和發展,從而改善社會福利,因此許多國家允許在一定限制條件下對產品進行逆向工程。但是,很多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硬體或軟體產品,在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中均規定禁止逆向工程。這種條款的大量氾濫是造成本文開頭所述的研究生擔憂的原因——既然簽訂了合同,逆向工程豈不違約和侵權?很多國家的司法體系確實是尊重合同條款,但是在歐美的很多司法判例中人們仍然可以看到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條款被判決非法無效。例如,美國法院規定,根據版權法,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針對電腦軟體的逆向工程;當獲取電腦軟體的思想和功能要素的唯一方式是採用逆向工程時,則針對電腦軟體的逆向工程行為屬於合理使用。因此,即使當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同意了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合同後,這個條款的司法有效性仍然持續引發爭議。反對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人指出,這個條款利用合同阻礙市場產出,阻撓競爭產品的多樣性,而保證這種多樣性符合廣泛的公共利益。因此,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合法化,可能會危害公共利益。在這個霸王合同條款的問題上,各國仍然處於法律模糊和糾紛不斷的狀態。

軟體與硬體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有所不同。硬體一般透過發明專利來保護,而軟體還可以透過著作權來保護。對於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例如小說、論文、軟體、美術作品),在法律上存在一個允許“合理使用”的狀況,這是為了實現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和促進知識傳播之間的一個平衡。合理使用原則允許合法用戶無須經授權即可善意地、合理地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使用智慧財產權方的智力成果。合理使用的司法原則力圖限制著作權人的獨佔性權利,緩解因著作權保護而形成的技術壟斷潛在風險。對於合理使用原則的解讀是界定逆向工程行為合法性的關鍵因素。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智慧財產權手冊:政策、法律與使用》中認定,軟體合法使用者對軟體進行反編譯的行為,不應利用所獲取的資訊開發相似的軟體,並且不能與著作權所有人正常使用軟體相衝突,也不應對著作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合理損害。各國政府基本都使用此原則對侵權案件進行審理,例如美國、歐洲和中國的法律部門都認為,只要反編譯並非以複製軟體為目的,在實施反編譯行為的過程中所涉及的複製只是一種中間過渡性的複製,反編譯最終所達到的目的是使公眾可以獲得包含在軟體中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那麼這樣的反編譯並不會被認為是侵權。因此,如果將逆向工程中的反編譯合理使用,將有利於打破超級軟體企業對軟體技術的壟斷,有利於中小軟體企業開發出更多具有相容性的軟體,從而促進軟體產業的健康發展,實現全社會在技術壟斷和研究開放之間獲得均衡的進步。

另外,很多硬體或軟體產品一旦被逆向工程破解後,可能會引發公共安全風險。例如,透過逆向工程手段破解網路編碼系統的構造演算法,可能會增加網路系統受到主動攻擊的風險,以及網路資料被干擾和篡改的風險。因此,應當從工程倫理上對逆向工程的目的進行嚴格限制,否則將違背合理使用原則中的“善意”的要求。

綜上所述,由於逆向工程是一個具有雙刃劍性質的敏感話題,基於合法性和工程倫理視角的逆向工程行為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合理使用原則、專利或著作權是否侵權、安全風險等因素綜合研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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