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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的合理審稿時間和主動撤稿

科研人員在論文投稿時的最大擔心之一是稿件的同行評議時間過長而造成發表延誤,而且擔心主動撤稿造成的不利影響。如何從論文作者和期刊的角度分別看待合理審稿時間和主動撤稿,以及其中的公平約定和學術契約精神,是論文發表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

眾所周知,作品發表中的兩個嚴重的學術不端現象是重複發表和一稿多投。重複發表是指將本質相同的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重複發表。重複發表不僅侵犯版權,而且違反“一項工作的功勞在發表上只能計分一次”的學術道德。一稿多投是指在論文發表之前將本質相同的作品投稿到不同的期刊,然後根據哪個期刊審稿速度最快、修改內容最少、錄用最快、影響因子最高等因素進行比較,決定在哪個期刊發表,並從其他期刊主動撤稿。由於期刊在論文評審和排版製作上付出成本,作者主動撤稿會對期刊造成傷害。反過來,由於作者不能無限期等待期刊審稿,如果審稿時間超過約定時間,期刊違約會對作者造成傷害。

在一稿多投後,如果不從其他期刊主動撤稿,那麼在論文被重複錄用後就會造成重複發表。重複發表一旦被發現,將導致被動撤稿。主動撤稿(withdrawal)是指由作者在論文發表之前的撤稿行為。被動撤稿(retraction)是指由作者或期刊編輯在論文發表之後的撤稿行為。由於被動撤稿和由一稿多投引起的主動撤稿構成學術不端,並給期刊造成損失,這兩種撤稿都將對作者產生不利影響,包括被期刊列入不准再投稿的黑名單、被期刊通報作者單位予以懲戒等。

被動撤稿的原因包括論文出現違反學術道德的學術不端問題(例如剽竊或重複發表)、內容出現嚴重錯誤等。被動撤稿的原因通常都是作者有過失,而期刊並無過錯。

主動撤稿的原因包括一稿多投、版面費違約、同行評議時間過長(違約)、出版時間過長(違約)、論文作者不同意同行評議審稿意見等。對於由一稿多投和版面費違約引起的主動撤稿,論文作者有過錯。對於同行評議時間較長或出版時間較長引起的主動撤稿,過錯的原因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是期刊違約,過錯方是期刊。如果是作者違約,過錯方是作者。因此,問題的關鍵是雙方在審稿時間問題上在投稿前是如何約定的。對於作者不同意審稿意見引起的主動撤稿,即作者拒絕按照審稿專家或期刊編輯的意見修改論文而做出撤稿決定,期刊和作者均無過錯,撤稿的作者不應受到期刊的任何懲罰。

論文作者在論文發表過程中最關心的大概是三個問題:期刊的影響因子,版面費,出版時間。所有正規的期刊均在官網公佈了版面費。如果查不到版面費,論文作者有責任在投稿前發送電子郵件致函期刊的主編或工作人員詢問版面費。如果不知道版面費是多少,就不應該投稿。向期刊投稿的行為意味著接受期刊規定的版面費。因此,論文作者不應在投稿後以不知道版面費是多少或不再同意版面費金額為理由而主動撤稿;否則即構成違約,期刊有權利處罰作者。

出版時間包括以下三段時間:(1)期刊編輯篩選稿件做出初步決定(拒稿或提交同行評議),這一步通常最多需要1-2個星期;(2)同行評議審稿時間,這一步短則需要2個星期,長則需要1年,多數期刊為2-3個月;(3)論文錄用後到見刊的排版製作和等待版面的發表時間,這一步通常需要幾個星期到幾個月時間。其中,最耗時的通常是同行評議審稿時間,而且每個期刊的實踐標準均有所不同,差異很大。

審稿時間由多種因素決定,包括審稿費、有資格審稿的專家人數、審稿專家是否有時間、編輯尋找審稿專家的時間、期刊對審稿截止日期的管理制度等。因此,關於審稿時間,並無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只能說比較快的期刊是幾個星期,比較慢的期刊是幾個月到1年,而各自有其快或慢的道理。但是,雖然期刊之間的審稿時間不可比,對於每家期刊來講,其審稿時間是必須進行管理和嚴格制約的,是可以知道大概範圍的,不應該是完全不確定的。雖然審稿時間不像版面費那樣明確,期刊仍然必須和有責任將審稿時間的大概範圍公佈在官網,或有責任答覆作者在投稿前問詢信中的詢問,即必須給作者一個公開透明的大概時間範圍的承諾——關於這一點,很多期刊其實做得不好和不合格。只有這樣,才能構成學術出版中的公平承諾,便於雙方遵守契約精神。如果期刊拒絕公開或回覆大概的審稿時間,則屬於不規範和不合格的出版操作,並構成對論文作者的霸王條款——將作者陷入無限期等待而不准撤稿的不公平境地。在這種情況下,期刊是違反學術道德或違約的,更談不上有權利處罰忍無可忍而主動撤稿的作者。

對於論文作者來講,同樣重要的也是必須遵守學術契約精神。期刊為論文的審稿和排版製作花費了時間和成本,作者必須尊重這些勞動,遵守約定的承諾。這個承諾就是投稿時已經知悉並且接受了的大概審稿時間。當實際審稿時間遠超承諾的時間後,期刊構成違約,作者有權利主動撤稿而不應該遭到懲罰。如果在投稿時不能查到或問詢到大概的審稿時間,最好不要向這種操作不規範的期刊投稿。雖然期刊違約理應是期刊的錯誤,但是如果連審稿時間都沒有事先約定,也就談不上誰違約,這是一筆糊塗賬,期刊仍然可以在作者主動撤稿時進行懲罰。

綜上所述,對於版面費和審稿時間,作者必須先瞭解清楚和談好後再投稿。一旦投稿,就必須遵守承諾和契約精神。一旦期刊違約,作者有權主動撤稿。一旦作者違約,期刊有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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