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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經費該如何公平分配?

美國對於學術研究人員的研究經費補助制度,是由同儕來做評估、競爭式的提案補助,而美國的學術研究人員越來越不滿意這個聯邦撥款的方式。現行的制度存在許多令人非議的缺失,同儕審查所能決定的費用過高,不夠客觀、受到各種偏見的影響,包括性別、人脈、年齡和種族。

所以美國學界也有人提出改革方案,包含審查者的遴選、計分方式、精簡流程,其中一項建議是採平等主義 (egalitarian) ,由所有符合資格的研究人員平均分配可用款項,而不受同儕審查的干擾。

有別於競爭式補助,這種「補助個人而非補助專案」的平等主義分配有一些好處,消除了競爭性,增加了公平性,使研究人員掌握自己的命運,可以自由自在地研究。預期的影響是不會錯失有真材實料的研究人員、屏除大多歧視與偏見、消滅科學欺詐的動機、強化已確立的觀點、避免過度補助資淺的研究人員、排除非教學體系的研究人員。儘管有這些好處,決策者仍不敢嘗試,平等主義分配也面臨了許多反對意見,唯恐研究經費很快就蒸發而無實質回報,特別是在那些花費高的學科;也擔心錢沒花在刀口上,平均每塊錢所產生的影響太低。

有研究拿美國的現況與荷蘭和英國兩個歐洲國家的例子相比。估算如果把這些款項平均分配給合格的研究人員,每位合格研究人員將可獲得多少政府研究經費的競爭性分配。


 

在這個估算中,從他們的研究團隊組成,包含教授、博士後研究員、博士生,以及設備和旅行等經費來分析。這裡排除了非競爭性的分配,包括大型基礎設施(例如大型強子對撞機 LHC )和專業研究機構(例如歐洲分子生物學實驗室 Euratom ),以及委託研究的經費,最後來決定研究人員可以支付在博士生、博士後研究員,旅行和設備方面的費用。

分析發現,在荷蘭,每位教授都有能力聘請博士後研究員和博士生,支付人員費用之後,仍有大約16萬美元可用於設備和旅行。在美國,每位研究人員在支付博士後研究員和博士生之後,仍有41.8萬美元;而英國,則是8.8萬美元。產生這類結果,各國制度不同當然是主要因素,在荷蘭和美國,研究人員的薪資由他們的大學所支付,而英國的款項則要去支付研究人員的薪資。

顯然的,使用基準線補助制度 (baseline grant system) 的款項平均會比較低,比起目前競爭型補助方式作更廣泛的分配,避免僅將大筆款項分配給特定的「優秀」少數。儘管過去的成就並不保證是未來成功的指標,但科學家的過去紀錄,仍是最有效的評估指標。由於審核標準的開放,撥款機關在某程度上會放鬆對研究進程的控管,這可能會降低原先對於該研究的期望目標,但有助於研究計畫的多樣性,整體來講反倒可促成進步。另外一個問題是,雖然很多人才獲得了補助的機會,但是有實力的研究人員可能會在缺乏激勵誘因的情況下退出。

總之,研究經費的分配,向來很難皆大歡喜,裡面存在了許多問題,誰也不敢說是真正的公平,端視要怎麼做才能達到最大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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